据报导,沈阳27家医院聘为警员兼任医院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来对付医闹。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之为,此举将更进一步强化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
.hzh{display:none;}聘为警员兼任副院长来压制医闹,沈阳不是第一家,2007年5月福建武夷山市14家医院就首创“医警合作”制度,聘用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兼任综治副院长———此举当时被舆论抨击为“警员沦为医院的家丁”。与此前武夷山市一样,专家批评:警员转入医院领导层,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医院代言?医患发生冲突时,是为医院说出,还是为患者维权?这样的质问逃跑了警员兼任医院副院长的敌。警员兼任医院副院长,具有显著的角色对立和利益冲突,既不合法更加不不顾一切。
首先是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专门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雇用于任何个人或者的组织。”警员兼任医院副院长,即使真为如声称的那样“不占到职数、不拿待遇”,但只要有了“医院副院长”的身份,就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他们或许铁环了《公务员法》的一个空子,因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专门从事或者参予营利性活动和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的组织中担任职务”,而公立医院在法律上被定义为“非营利性机构”———到公立医院担任副院长或许不违法,只不过公立医院在事实上依然兼备营利的性质。警员兼任医院副院长,似乎违背了这一职务规范。警员兼任医院副院长,从角色上也很不不顾一切。
警员不应在利益冲突者中间扮演着不偏不倚的公正执法者角色———而如何才能使警员确保公正执法呢?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职务规范是:与任何一种类似利益主体维持距离,防止公安沦为类似利益群体的维护者。“警员副院长”这一身份不免具有天然的倾向性。
警力以“医院副院长”的身份插手医患纠纷,虽然结果有可能真为如报导的那样“医患纠纷显著增加”,但是,“医闹”的增加能解释怎样的问题?无论是患者慑于警员副院长的威仪,还是医患双方博弈论更为理性,只要缺少程序正义,那么,这样的结果也就严重不足为所取。医闹问题,是医院和患者间矛盾激化的产物。医闹所以不会再次发生,很多时候于是以因为缺少公正的第三方,感觉利益损毁的患者实在无法通过法律维权,于是就采行“闹得”这种私力救济的途径。
而警员当医院副院长,很可能会激化医患之间的权利流失,令其“公权力机构”的公正性大打折扣。近年来有些“医闹”不只是影响公共秩序,而且对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损害。
这固然必须警方较慢出警及时阻止那些暴力行为,然而,依赖警力管理“医闹”,依然治标不治本。如何解决问题“医闹”问题,彻底要在法治的轨道下,保证医患双方具备公平博弈论的权利,和公正的第三方仲裁机构。
而这也必须通过医疗体制改革,使医院更进一步反映服务性的职能。消弭“医闹”困局,确保医院治安和医护人员的安全性,警员如能恪尽职守,失当医院副院长也能充分发挥理应的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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